17岁女孩跳河溺亡,在场民警该担责吗?
涉事民警、辅警停职接受调查
目击者称事件过程与警情通报相一致
据了解,事件发生在12月4日,地点为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卧冰桥附近。
当天,望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,4日中午1点多,公安局接到女子欲投河自尽的警情,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。在民警安抚劝导过程中,女子突然扑入深水区。处警民警展开施救,后将该女子打捞上岸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通报显示,针对网友反映的民警、辅警在施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望江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,对涉事民警、辅警作出停职接受调查决定,对该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,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据事发地附近的商户描述,事件过程基本与视频和警情通报相一致。
附近商户:女孩站在水里,有人报警了。民警来了叫她上来,她不上来,忽然往水里一扑,民警也没有下去捞,当时捞得起来。民警在外面试了好多下,如果下去救就不会有悲剧。那些老百姓本来都能救出来,有人脱了鞋,有人脱了裤子,看见民警来了,他们也没下去。
另据事发后来到现场的张先生回忆,下午2点左右,女子被打捞上岸,当时她似乎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。
张先生:我过去看的时候已经下午1点多了,然后119来了,下午2点多一点才用小船和竹竿打捞上来,一个医生和一个护士过去看,然后就……现在是冬天,就是夏天在水里面待个十几分钟也不得了。
民警施救方式引发网友热议
专家:处置突发状况时存在经验不足
视频中警务人员的处理方式引起了网友的热议:
有人指责民警施救不力,如果及时做出有效反应,有可能挽救女子的生命。
也有网友认为,画面中的几名民警显然不会水,如果贸然施救,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,救援预案存在问题,但可以理解民警的做法。
有自称是死者远方亲戚的网友昨天(5日)发文,认为处警民警速度有问题,没有做到位。他说,“旁边有很多围观的群众,他们都会水,想下去救人,但是看到警察在岸边正在救,所有人都在等着警察。警方的速度太慢,导致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间。只要第一时间采取行动,根本就不会有后面的危险。无法接受‘警方凭什么要为一个自杀的女孩牺牲’的舆论。”
有媒体发布了他们和当时出警的雷阳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对话。据报道,派出所方面表示,警方已经尽力施救,现场情况并非传言中的“见死不救”。深水区有四五米深,岸边非常陡峭,出警的四人都不会游泳,但都脱了衣服准备营救。消防人员亦来到现场下水施救,最后是警方将其打捞上岸。
根据《人民警察法》的相关规定,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,应当立即救助。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分析,目前事件调查仍在进行当中,尚不能断定涉事的民警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但事件暴露出民警在处置突发情况时,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,这种情况下要求民警成功施救,或许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。
岳屾山:能够看得出来民警在处置这些突发事件的时候,确实有一些经验不足,一方面是技能上的,还有一方面是在处理这种应急事件的时候,应该如何分配任务,如何准备相应器材等。比如像场所绳索或者救生衣等方面的装备,如果这些都没有,只凭一腔热血,或者只是凭着作为警察的荣誉感或职业感去冒着生死危险实施救助,对于警察来讲可能过于严苛了。
这些基层干警其实也只是普通人,只是因为穿了警服,戴着警帽,所背负的责任和义务比普通人要更重一些。但如何能够在物质上和技能培训上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,能够真正比普通人更具备这些能力,其实是整个公安系统和整个社会需要给予关注和支持的工作。
专业救援人士:不具备水上救援专业能力前提下,民警的反应可以理解
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“山海情”救援联盟具有丰富的水上救援经验,队长徐公安表示,在不具备水上救援专业能力的前提下,视频中民警的反应可以理解。一旦操作不当,民警可能也会有危险。
徐公安:警察跟这个女孩接触,很可能会更早促使女孩做出异常举动。
从他们的施救方式来说,第一,作为警察出警,可能考虑不到这种情况,救援装备上可能存在不充足。第二,按照正常情况,是不允许手拉手进行救助的。但是在现场作为辅警和警察,他们没有更好的办法,只能是以手拉手的方式进行救助。
如果遇到这种情况,唯一的方式是什么?如果身上有绳索,建议是捆绑绳索进行救援。因为我们遇到过这种情况,是在海域救援,也是一个女孩想不开,在海里礁石上要做出一些异常举动。民警跟渔船根本不敢靠近,为什么呢?一靠近她就要往深海里跳。为了防止激化她的情绪,没有人敢靠近。
直到我们的队员赶来后,因为队员穿有救生设施,在女孩不留意的情况下,她在跳的时候,我们的队员同时跳,一下子把她抱住,然后再加上警察和渔民的帮扶,一会儿把她给救出来了。所以像这种情况,作为警察可能想不到更好的方式方法,可能也只有用这种方式来处理。
截至记者发稿,望江县公安局尚未就事件调查进展做进一步通报。
(来源: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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